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兰州大学所属兰州兰大小精灵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06号)、财政部科教司《关于批复兰州大学所属兰州兰大小精灵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函》(财科教便函〔2018〕160号),以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建康为组长的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组,与聘请的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密切协作,在核对账册、清查实物的基础上,完成了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截止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并)账面资产总额64,985,921.60元,账面负债总额9,738,944.86元,账面所有者权益55,246,976.74元中少数股东权益2,214,017.3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032,959.41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052,871.88元,盈余公积0.00元,未分配利润-48,019,912.47元)。审计确认后的资产总额64,985,921.60元,负债总额9,738,944.86元,所有者权益55,246,976.74元中少数股东权益2,214,017.3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032,959.41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052,871.88元,盈余公积0.00元,未分配利润-48,019,912.47元)。
本次清产核资,经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无资产损失和盘盈,此次清查未对企业账面资产、负债及净资产产生影响。
现将本次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反馈至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公示电话:025-83592965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