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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96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2019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考核技能认定

    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等同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复核人员填写单位复核申请(附件3)、复核人员登记表(附件2)。

    三、申报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按规定完成2018年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20年,并在2014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工作年限10年,并在2014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各院系部处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申报及考核程序

    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各院系单位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行政事务人员、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工考核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

    上报截止时间2019415日,联系电话:83594240


    附件

    等级工申报相关材料-2019.rar